今天(27日)我们重点关注我市的停车管理。根据最新出台的《大连市停车位登记暂行办法》,从9月1号开始,我市将在省内率先开展停车位~产权登记发证工作。那什么样的车位能够取得产权证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市民韩先生去年在我市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新房,购房同时,他还花17万元买了一个地下车位。不过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来看,他购买的只是这个车位的使用权。
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韩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以租代售停车位。这种行为如果不满足一定条件,就属于违规操作。
韩先生花了17万元买到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那新政发布之后,他的车位能不能取得产权呢?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作为可售停车位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用途。小区业主要想知道车位能否出售,可向开发商申请查看市停车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
此外,新政还规定,地下停车场的出让起始时间与主体住宅项目保持一致,出让年期为公建配建40年,住宅配建70年。
对于《停车新政》出台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出售,或者以租代售的停车位,市国土资源局方面表示,此类行为的开发商应按照规定办理补充用地批复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将小区内公共停车场的使用性质转为可售停车场,并为购买者办理产权。
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停车场只能作为小区内公共停车场管理,不得出售、以租代售,相关费用只能按照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停车服务费,且备案时限不超出一年。超出规定的停车服务费标准,业主可向市物价部门举报。
所以韩先生的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关键要看开发商是否缴纳了地下停车场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