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的通报

2016-09-29 18:52 来源 大连新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市纪委将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长海县原常务副县长张俊之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以来,张俊之多次驾驶长海县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参加婚礼、洗浴、打麻将等私人活动,多次收受下属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赠送的海产品、购物卡等礼品礼金,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近期,张俊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普兰店区唐家房街道双泉寺村书记浦义山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10月,浦义山操办女儿婚宴,邀请工作管理对象参加并收取礼金。浦义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瓦房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社区创建指导科科长王永刚违规操办女儿周岁宴问题。2015年10月,王永刚违规操办双胞胎女儿周岁宴,通知本单位部分机关干部和基层安监站站长参加并收取礼金。王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王鹏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03年1月至2013年12月,王鹏以截留人员工资、学费的方式私设“小金库”,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以及支付单位其他日常花销。王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兴岛经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负责人陈志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月,陈志新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驾驶单位道路运输稽查制式车辆处理个人事务。陈志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庆节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的要求,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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