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日前发布。《方案》提出了建设海绵城市的具体措施和目标。从今年起,全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方案》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按照《方案》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从城市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灾害防治等方面出发,结合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审批通过后,相关指标和要求将作为规划许可、环评和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将做到新老城区统筹推进。从今年起,全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