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2号)上午,有居民打了报警电话,说在金柳路附近的一个小区里,发现了一名男婴,婴儿好像是被遗弃了。这事可不小,民警马上就赶到了现场。
报警的居民说,他们是在上午十点多看见这个婴儿的,这之后就一直没有大人过来看婴儿,在婴儿的旁边还放了一些东西,婴儿用的尿布、褥子,还有一些小肚兜、奶瓶之类的东西。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这个婴儿极有可能是被人遗弃了,民警只好把婴儿抱回了派出所,派出所里正好有一名民警处在哺乳期,孩子吃饱以后甜甜的睡着了。
监控录像锁定“红衣男子”
民警查看了小区的监控录像。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男子,进入小区的时候,手里拿着一个类似于白色包袱的东西,但是四分钟以后,他离开小区的时候,手里没有任何东西。这名男子当时手里抱着的,很有可能是这名婴儿。民警在现场复原了这名男子从进入小区到遗弃婴儿,再到离开小区的行走路线,从时间上看也完全吻合。
通过周边道路上的监控,民警发现该男子是开车来的,从车牌号入手,民警很快查到了车主姓周。据查,周某的同居女友最近正在坐月子,这就证明周某自己有婴儿,符合弃婴的最基本的条件。民警马上和这名姓周的男子取得联系,但他一直声称自己的孩子没丢,就在家中,他还要和女友抱着孩子到派出所来,可民警左等右等,就是不见这两个人来。
父母吵架狠心遗弃骨肉
由于派出所不具备生活条件,昨天晚上,婴儿被送到了福利院。今天一大早,民警在派出所外面发现了情况——一对男女站在派出所门口,说他们就是昨天被遗弃男婴的父母。男子周某说,自己和女友都是23岁,户口都在黑龙江,现在两个人在大连打工。到昨天孩子出生才七天,对于报户口、抚养等事情和女友有分歧,昨天就因为这些事儿两个人吵了起来,他脑子一热就把孩子遗弃了,可遗弃以后又后悔了。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被遗弃的婴儿还在福利院。至于周某和其女友到底是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还要等待有关鉴定结果才能确定。不管什么原因,不管什么理由,孩子是无辜的,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是必须的,如果周某和女友确实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希望他们真的担起“父母”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