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查询和共享3种方式免费向社会发布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渠道为“信用大连”网站等。另外,市、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