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前网约车属非法营运

2016-08-03 08:30 来源 新商报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两个政策被公布后,引发全社会极大关注。那么,政策都释放出哪些信号?网约车是否真的合法化?而在11月1日政策正式实施前的这段过渡时期,我市网约车属于何种性质?而我市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政策制定的进展如何?昨日,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结合我市行业现状,对这两个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关键词:合法化

  网约车合法化是有“条件”的

  自从《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后,许多市民产生一个误区:网约车已经合法化。对此,昨日,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网约车合法化是有“条件”的。据悉,根据交通部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我市共注册网约车7.8万台,主要涉及优步、滴滴、易到、神州四大网约车平台,基本都属于私家车,里面不排除有车辆重复注册的可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由于这些私家车并没有取得营运资质,因此他们利用网约车平台载客全部属于非法营运。那么私家车到底能不能作为网约车?该负责人表示,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当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由于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为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因此,该负责人强调,在11月1日前,所有网约车全部属于非法营运,行业管理部门会继续对市场进行监管。而11月1日后,网约车平台也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通过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否则仍然不合法。

  关键词:小客车合乘

  在次数等方面有严格规范

  在此次《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与网约车不同,顺风车没有准入限制,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所有开车的私家车主都可以从事顺风车业务,但在合乘次数、费用分摊等方面有着严格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或“顺风车”,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私人小客车合乘,一般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仅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该负责人强调,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就是一种资源共享”,主要应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且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这些都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是有很大区别的。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属于框架性的,当地政府在政策制定中,要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的发展,要结合城市实际制订配套规定,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的边界,防止打着“顺风车”、“拼车”的旗号从事非法运营活动,而我市也正在积极制订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管控数量

  网约车数量管控尚未最终确定

  据了解,政策公布后,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不可能让网约车随意发展,会对网约车的数量进行管控。而目前,除了北京外,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也相继表态会管控网约车数量。而在我市目前主城区共有出租车接近1万台,其中2010年至2014年共增加1250台。为此,在下一步的地方配套政策制定中,是与北京等城市一样实行网约车数量管控,还是直接放开,任由网约车进入市场?值得关注。“目前相关政策尚未最终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我市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

  关键词:政策出台

  大连三个文件将争取在11月前出台

  此次《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出台后,把许多立法空间留给了当地政府。为此我市行业主管部门也正在抓紧时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制定《大连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大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细则》以及《大连市私人小客车管理规定》三个文件,并成立专门办公室,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立法程序,文件出台尚需一定的时间。政策出台后,我市行业主管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我市网约车的平台数据、从业人员资质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

  为啥强制报废为60万千米

  使用年限为8年?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我国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按现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部令规定,出租汽车应按8年使用年限强制报废。网约车服务作为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有意见认为,网约车不巡游揽客,车辆的使用强度与巡游出租汽车有区别,如果按8年强制报废,会造成高档车辆的资源浪费。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业态发展,经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对网约车实行按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使用年限从车辆登记之日起计算。

  比如,新登记车辆直接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的营运年限可以达到8年;已经登记使用2年的车辆在符合网约车车辆标准的前提下转为网约车经营的,最长营运年限不能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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