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金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7名讨薪人员,7名劳动者共有12份生效判决,共计35万余元执行款项,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在2017年2月,法院就已经判决公司给钱,但因为拖欠工人工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位香港居民,这钱就一拖到现在,被执行人是位香港居民,该咋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