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沙河口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大型收贩卡团伙犯罪案件,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缴获作案手机50余部,银行卡、U盾及配套身份信息20余套,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本次对收贩卡团伙案件成功侦破,是我市“断卡行动”的阶段性战果,对于我市打击黑灰产业链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黑灰产之“两卡”产业链】
当前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分工日益细化,催生出了为不法分子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条,包括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银行卡、电话卡和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网络通信、短信发送等服务,钓鱼网站搭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等通讯网络诈骗的上下游犯罪行为。
而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离不开电话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从理论上讲,只要每张卡都实名实人、通讯和转账信息可追溯,就能及时确定嫌疑人,并为事主追回损失。然而,诈骗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一般采取购买电话卡和银行卡的方式,这也滋生了买卖、租售银行卡和电话卡的黑灰产业。近年来,出售、贩卖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加剧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
自去年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大连公安持续加大对买卖手机卡、电话卡和对公账户的“两卡”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对为诈骗犯罪提供信息、工具、技术、服务的全部产业开展全链条集中打击。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呈现一些新动向:银行卡由储蓄卡转账洗钱逐渐向信用卡、社保卡转变;由新开卡逐渐向盘活、出租、出借存量旧卡转变;由银行卡转账逐渐向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贸易对冲”等模式转变等等。电话卡由线下开卡逐渐向线上开卡、远程激活、异地开卡转变;由传统的“开、收、贩”逐渐向就地设置GOIP窝点拨打电话转变;出现利用卫星电话实施诈骗等情况。
重回本案,从现阶段调查情况看,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严、人员身份广、犯罪地点散,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收购银行卡、U盾及配套身份信息等物品的信息,后将收购的银行卡及配套身份证等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给境外犯罪团伙,从中牟取暴利,属于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团伙。
【打击“黑灰产”的重要意义】
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很多诈骗团伙的主要犯罪窝点都转移到了境外,受疫情等现实因素影响,出境抓捕难以实现,这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带来了难度,但诈骗所得资金的流转等活动还是在境内,所以,打击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持与帮助的“黑灰产”犯罪团伙成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突破口。
【“黑灰产”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收集信息并提供技术支撑
1 虚假WIFI窃取公民隐私
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无线上网设备,在公共无线上网环境中伪装免费的WiFi信号,待用户接入后窃取个人信息并提供给诈骗分子。
2 非法搭建钓鱼平台
在投资理财类、“杀猪盘”等诈骗中,不法分子为诈骗团伙搭建“钓鱼”网站、制作钓鱼“APP”并提供运维技术服务。
(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供网络通信和网络推广
1 篡改来电号码
不法分子利用各种网络电话设备拨打电话,将网络语音转成网络数据包后对拨打出去的号码进行任意替换,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的迷惑性、隐蔽性,降低作案成本。
2 非法推广涉诈信息
少数信息科技公司还在合法信息服务的掩护下,帮助诈骗分子发送大量贷款类、刷单类诈骗短信和链接,或利用工具管理大量手机卡,大规模接收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
(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供资金流转和支付结算
1 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渠道
不法分子采取招聘兼职、优惠办理、直接购买等多种形式,获得公民身份证、手机号卡、银行卡、网银U盾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渠道。
2 提供资金流转渠道
不法分子还利用购买的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等伪造从业资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流转渠道。随着二维码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不法分子开始提供转账支付所需的二维码,为诈骗分子提供资金层层转移服务。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
1、不随意连接免费Wi-Fi和无加密防护的Wi-Fi网络,防止手机遭到攻击和被植入木马。
2、不随意打开陌生短信、彩信发来的链接,防止联入“陷阱”网站;
3、不随意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防止中招木马病毒或进入恶意程序,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
4、市民要高度警惕陌生来电,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信息。
5、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妥善管理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企业营业执照等物品,任何买卖、出借、出租等行为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要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1)构成诈骗罪共犯。
(2)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